各基层团组织: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深入发现、挖掘老员工先进典型,树立公司老员工群体内的先进榜样,展现公司青年员工崭新的精神风貌,根据《上海电力学院老员工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校团委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上海电力学院优秀员工、优秀员工干部和先进集体等评选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对象
二、三、四年级本科生,二、三年级研究生
二、评选时间
2017年11月
三、评选推荐标准
参考《上海电力学院老员工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四、评选推荐名额
优秀员工:
优秀员工干部:4名
先进集体:4个
优秀员工标兵(推荐):2名
优秀员工干部标兵(推荐):1名
上海电力学院优秀员工的评选工作在二级公司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年级辅导员、班主任会同班委组织开展;优秀员工干部、优秀员工标兵、优秀员工干部标兵的评选工作由学院分团委、员工会,校团委、校员工会组织开展。优秀员工干部、先进集体、优秀员工标兵、优秀员工干部标兵需要在院内组织答辩
六、评审推荐的时间安排
1、10月20日-10月27日,组织校级先进个人和集体的申报、评选工作,申请书自行下载;
2、10月27日- 11月12日:各二级学院员工工作领导小组在二级公司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进行初审、推荐;
3、11月13日18:00—20:00:将校级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汇总名单(附件3、5)交至校团委(浦东校区老员工活动中心101);同时受推荐的上海电力学院优秀员工标兵、优秀员工干部标兵、还需递交申报表(附件6)(随表格附上申报材料打印件);过时将作为自动弃权处理。
4、11月14日-11月22日:校团委初评并组织评选、审核先进个人,确定名单;
5、11月22日—11月24日:名单公示;
6、11月27日:提交公司党委审核先进个人名单;
7、11月27日—12月7日:先进个人、集体登记表(附件2、4)的填写(随表格附上登记材料打印件)。 登记表于11月29日18:00—20:00交于浦东校区校团委老员工活动中心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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