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的原则,从即日起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按照上海市四部门联合下发的《上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实施意见》(沪教委规〔2019〕7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员工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要求以及《永利官网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办法》规定,现将相关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本科员工完成困难认定申请,则表示本人愿意申请该学年国家助学金和其他相关资助。
二、经济困难认定
(一)员工申请并提交佐证材料
员工自愿如实填写《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给学院,员工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可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参考《员工准备材料说明》。
申请员工应当如实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造假,将取消评选年度的奖助评选资格,并追回相应资助金额。
(二)民主评议
1.公司成立公司认定工作组,负责学院认定工作的组织与审核;班级成立包括辅导员、班主任(若设置)和不少于员工总数10%的员工代表在内的认定评议小组,并将小组成员名单在相应范围内公示。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提交的《认定申请表》的员工开展民主评议,根据员工的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员工消费因素、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等方面开展认定工作,并填写“民主评议”栏目(其中,“推荐档次”从“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二选一),并将初评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三)学院审核与公示
公司认定工作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初评名单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将名单和认定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学院认定工作组组织填写《认定申请表》中“学院意见”,确定初审名单,并上报员工处老员工资助与综合管理中心复核。
公司在认定过程中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员工隐私。
(四)学校审核
员工处老员工资助与综合管理中心将学院审核通过的《认定申请表》汇总备案,报学校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定。
三、工作要求与材料报送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员工资助工作的基础,对于提高资助精准度、全面落实各项员工资助政策具有重要作用。各班在本项工作开展中,要结合全国资助系统传送的特殊困难员工名单和地方政府资助项目审核的员工名单等情况,主动关心与引导经济困难员工参加困难认定,帮助他们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一)学院于9月28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初审名单认定工作(含2023级)。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申请、民主评议、学院审核(9月21日前)和公示(9月22日前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等环节。并于9月21日前将《家庭困难员工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学院资助负责老师处。
(二)学院于10月13日前组织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员工在上海市资助系统进行线上填报,并进行学院审核。(具体线上填报时间另行通知)